继承公证
时间:2020-05-22 07:55:31
1、申办继承公证法律意义?
申请办理继承公证,公证机构可以引导当事人依法进行继承活动,保障当事人合法的财产继承权,妥善处理遗产继承事宜,预防继承纠纷,制止继承活动中的不法行为,减少诉讼,维护家庭和睦,促进社会和谐。使被继承人的遗产,通过法定继承公证或遗嘱继承公证,得以依法转移给继承人。
2、申办继承公证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?
申办继承公证一般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身份证明:继承人的身份证明(身份证、户口簿等);死亡证明: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[(包括医院的死亡医学证明书(医院死亡的)、或者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(在家死亡的)和火化证明、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(注明死亡日期)];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;婚姻证明:被继承人生前的婚姻证明(如《结婚证》、《离婚证》、《离婚判决书》和《生效证明》、《离婚调解书》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);已故继承人的婚姻证明;遗产证明:如被继承人的房屋权属证明;存折、存单原件或银行出具的查询证明;股票帐户、资金卡及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清单;公司股权证明;社保单位出具的个人养老保险余额证明;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;单位出具的住房补贴金额证明;保险合同(保单)及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证明;机动车登记证;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;被继承人订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,提供被继承人所立的全部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原件;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